申请日喀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软件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可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如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等。
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机关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社团法人: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以及护照的中文翻译件(需翻译者签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其他主要证明文件
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修改他人软件的许可证明:修改(含翻译、合成)他人软件须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证明: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交权利继承的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